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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第二批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鲁科字〔2022〕128号 各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培育科技型文化产业集群,着力打造科技型文化产业链条,根据《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4号),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经申请、推荐、评审、考察等程序,现同意将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基地等12家单位认定为第二批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见附件)。 对已通过认定命名的基地,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对基地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各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要加强创新服务和业务指导,完善配套措施,推进基地高质量发展。各基地要立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力度,不断壮大产业链条。各基地年度工作报告经市科技局审定后,于每年4月中旬前报送省科技厅。 附件: 第二批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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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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