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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兑现《济南高新区聚人才稳增长20条政策措施》关于兑现《济南高新区聚人才稳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根据《济南高新区聚人才稳增长20条政策措施(试行)》(济高管〔2016〕24号,简称《人才20条》)文件精神,现就兑现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社会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与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均在济南高新区,所属产业领域符合高新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申报人选应符合相应扶持政策界定的人才条件。 (二)时间节点 1. 所有资金的申请截止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具体兑现时段在各项政策中单独列明。 2.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当年度”“新入选”“新设立”“新获得”等概念,截止时点均为当年12月31日,以实际发文时间为准。 (三)扶持资金 均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使用。对获得本通知类型1、2、3奖励的创新人才和类型4奖励的企业主要创办人,认定为高新区“海右人才计划”人选,授予“高新区海右人才特聘专家”荣誉称号。对在高新区已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的,直接认定为高新区“海右人才计划”人选,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扶持。 (四)申报材料 1.内容 (1)申报系统导出的申报书; (2)附件。包括: ①《承诺书》。 ②一般性证明材料。申报对象为单位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上述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所在单位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 ③单位账户信息。 ④专项证明材料。在本通知各项政策中单独列明。 之前登陆过申报平台并完善相关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可不必重复提交。 2.装订要求 起脊胶装,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单页印刷,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按上述顺序一并装订。 3. 份数 2份。 二、政策内容及申报对象条件 (一)创新人才扶持政策 结合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对其高级管理人才或科技骨干人才按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收入(简称年收入)贡献额度予以分档奖励。 1.申报对象条件及扶持政策 类型1: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1)龙头企业标准: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以上或纳税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申报人选: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才(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家单位最多8人。 (3)分档奖励:主要负责人按个人年收入贡献的45%予以奖励,其他高级管理人才按个人年收入贡献的40%予以奖励。 类型2:重点企业科技骨干人才 (1)重点企业标准: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或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申报人选:包括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每家单位最多8人。 (3)分档奖励:个人年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40%予以奖励;个人年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15%予以奖励。 类型3:金融类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1)申报人选: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家单位最多8人。 (2)贡献系数:企业当年度实际纳税以2000万元为基数(含纳税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贡献系数为1.0。税收总额每增加500万元,贡献系数增加0.1。贡献系数最高为2.0。 (3)分档奖励:个人年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40%乘以贡献系数予以奖励;个人年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25%乘以贡献系数予以奖励。 2.兑现时段 2016年度。 3.专项证明材料 (1)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复印件; (2)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3)由公司出具的申请人收入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业务主管部门 类型1,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联系人:苗蕴章 88871223 类型2,由科技经济运行局负责。联系人:李新颜,88875156;宋文燕,88875157。 类型3,由服务业促进局负责。联系人:聂芹 88871369。 (二)政府跟投扶持政策 1.申报对象条件及扶持政策 类型4:股权跟投 (1)企业标准:已经获得投资机构100万元(含)以上投资的人才聚集型企业。投资机构包括:经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创客中心;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过往投资业绩良好的投资机构。 (2)申报人选:申报人为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持有股份不低于30%。 (3)扶持方式:由高新区人才优选基金采取“认定不筛选、优选不主投、参股不控股”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人才优选基金分两批投入人才聚集型企业,投资机构资金实际到位后拨付50%,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后再拨付50%。累计获得人才优选基金投资额达到200万元的人才聚集型企业不能再次申请投资。 类型5:股权直投 重点投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人才聚集型企业,对单一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高新区人才发展基金规模的10%。年内投资不少于10个企业。 2.兑现时段 2016年度。 3.专项证明材料 相关股权跟投、直投的证明材料。 4.业务主管部门 由高新财金公司负责。联系人:牛磊,86518228。 (三)企业“筑巢引才”扶持政策 1.申报对象条件及扶持政策 类型6:大型企业集团 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以上或纳税5000万元(含)以上,通过济南高新区申报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项目的大型企业集团。采取“基础费用+奖励费用”的方式进行扶持。 (1)基础费用。每年拨付50万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开展人才引进、组织人才培训、提供人才服务和搭建人才发展平台等工作,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报备。 (2)奖励费用。依据企业年度人才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分档奖励,标准为: ①两院院士:每自主培育1名院士,奖励企业100万元;每柔性引进1名院士且工作满一年,奖励企业20万元。 ②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自主培育1名专家,奖励企业50万元;每柔性引进1名专家且工作满一年,奖励企业10万元。 ③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每自主培育1名学者、人才,奖励企业20万元。 ④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自主培育1名专家、人选,奖励企业10万元。 ⑤市“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人选:每自主培育1名人选,奖励企业5万元。 ⑥齐鲁首席技师、齐鲁和谐使者:每自主培育1名省首席技师、使者,奖励企业5万元。 2.兑现时段 2016年度。 3.专项证明材料 (1)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定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通过济南高新区申报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拟开展的人才引进、组织人才培训、提供人才服务和搭建人才发展平台等工作的计划书、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 (3)申报齐鲁首席技师、齐鲁和谐使者需提报的材料:相关认定文件、获奖证书;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证明;个人情况介绍。 4.业务主管部门 齐鲁首席技师、齐鲁和谐使者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联系人:梁雅,88871309。 其他类型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联系人:苗蕴章,88871223。 (四)专业园区人才定制服务扶持政策 1.申报对象条件及扶持政策 类型7:园区 采取“工作补贴+考核补贴+奖励补贴”的方式给予扶持。其中,每个园区(工作组)工作补贴和考核补贴每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工作补贴:每年拨付30万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在海外建立人才服务和经济技术交流窗口,开展校企对接、组织人才培训等活动。 (2)考核补贴:结合上年度园区(工作组)人才定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照2万元/分的标准予以补贴。 (3)奖励补贴:对上年度超额完成人才定量考核指标的园区(工作组),给予分档奖励。完成人才定量考核指标100%-130%(含)的,奖励20万元;完成人才定量考核指标130%-150%(含)的,奖励30万元;完成人才定量考核指标150%以上的,奖励50万元。 2.兑现时段 2016年度。 3.专项证明材料 有关人才引进的文件 4.业务主管部门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联系人:苗蕴章,88871223。 (五)高层次创新平台扶持政策 1.申报对象条件及扶持政策 类型8: 新设立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基层服务工作站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 类型9: 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扶持(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工作站或分站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差额扶持)。 类型10:对出站(基地)的博士后人员给予安家费补贴。博士后人员须出站(基地)后在高新区工作,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可申请第一期10万元安家补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可申请第二期10万元安家补贴。同一人员最高可享受两期总额为20万元的安家补贴。在高新区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按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重新起算。 类型11: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软件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每家单位最多3人),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的奖励。 2.兑现时段 2016年度。 3.专项证明材料 (1)获评高层次创新平台相关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申报系统中导出的审批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身份证(护照)、劳动合同复印件;(申报各类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提供); (5)单位出具《承诺书》。 4.业务主管部门 类型8中的院士工作站和类型11扶持政策,由科技经济运行局负责。联系人:李新颜,88875156;宋文燕,88875157。 类型8中的院士专家基层服务工作站和类型9的扶持政策,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联系人:苗蕴章,88871223。 (六)引进国外智力扶持政策 1.申报对象条件及扶持政策 类型12:对新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境外专家年度项目计划的企业,按国家外国专家局实际拨付经费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类型13:对新获得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扶持。 类型14:对新获评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荣誉称号的外国专家,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兑现时段 2016年度。 3.专项证明材料 (1)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境外专家年度项目计划证明,或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证明; (2)国家外国专家局资金拨付进账单。 4.业务主管部门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联系人:苗蕴章,88871223 (七)改善人才生活保障条件 1.申报对象条件及扶持政策 类型15:专家公寓实物配租或住房补贴 获评“高新区海右人才特聘专家”荣誉称号且未享受安家费补贴的创新、创业人才;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企业高管团队成员,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及标准: (1)专家公寓实物配租。分为长期用房和短期用房。长期用房:对需长期租用(7天以上)专家公寓的,可申请半年期用房。短期用房:对需短期租用(7天以内)专家公寓的,提出入住申请,即时办理入住手续。 (2)住房补贴。采取先租用后补贴方式,按发票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每月1000元的资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3)人才可自主选择专家公寓实物配租或住房补贴。同一人才,申请专家公寓实物配租或住房补贴的时间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6个月。 2.兑现时段 2016年度。 3.专项证明材料 (1)引才协议; (2)房屋租赁合同及缴费证明。 4.业务主管部门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联系人:苗蕴章,88871223。 类型16:高层次人才办公场所房租补贴 1.申报对象条件及扶持政策 获评海右人才特聘专家的创业人才。补贴方式及标准: (1)对《人才20条》实施前,获评“高新区海右人才特聘专家”荣誉称号的创业人才采取先租用后补贴方式,按年度申请,补贴年限为6年。对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内的,前3年按照1元/平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后3年按照0.5元/平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不享受房租补贴。 (2)对《人才20条》实施后,获评“高新区海右人才特聘专家”荣誉称号的创业人才采取先租用后补贴方式,按年度申请,补贴年限为3年,补贴标准为6万元/年。 2.兑现时段 2016年度。 3.专项证明材料 (1)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引才协议复印件; (2)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主管部门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联系人:苗蕴章,88871223。 类型17:托育专项补贴 在济南高新区企业工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女性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年收入12万元(含)以上;子女在托育机构托管且年龄不满三周岁。补贴方式及标准:采取后补贴方式,按年度申请,补贴至申请人子女满三周岁。按托育费用发票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每月3000元的资金补贴。 2.兑现时段 2016年度。 3.专项证明材料 (1)申请前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完税证明; (3)子女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4)托育相关协议及缴费证明; 4.业务主管部门 由总工会负责。联系人:肖晖,88871336。 (八)引才激励政策 1.申报对象条件及奖励政策 类型18:积极向高新区引荐、推荐高层次人才,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人才申报项目引荐确认表的推荐单位(包括企业、海外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或个人。奖励政策如下: (1)推荐人才入选市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的,每入选1名,给予1万元奖励;推荐人才通过高新区入选省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每入选1名,给予5万元奖励;推荐人才通过高新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每入选1名,给予10万元奖励。 (2)推荐的人才入选市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后,通过高新区又成功申报入选省泰山学者工程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推荐单位或个人可累加享受奖励。按照每推荐1名人才最高16万元的标准奖励。 2.兑现时段 2016年度。 3.专项证明材料 (1)年度人才申报项目引荐确认表; (2)推荐人才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省泰山学者工程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的相关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业务主管部门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联系人:苗蕴章,88871223 (九)入选上级人才计划者配套扶持政策。 1.申报对象条件及扶持政策 类型22:入选国家、省、市三级人才计划的“海右人才计划”人选和市“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计划”人选。扶持方式及标准: (1)对《人才20条》实施前,已入选上级人才计划(包括国家“千人计划”,省泰山学者工程、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市“5150引才计划”)的“海右人才计划”人选,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扶持。 ①创业类人才:配套资金分两期各按50%的比例拨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首批配套扶持资金: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含)以上;企业上年度纳税20万元(含)以上;有5名正式员工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第二批配套扶持资金: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含)以上;企业上年度纳税60万元(含)以上;首批配套资金到位半年后,有10名正式员工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有一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税收。 ②创新类人才:依据“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协议书”中确定的扶持资金,对自主培育的省级(含)以上人才计划人选,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对入选市级人才计划的人选,按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2)对《人才20条》实施后,入选上级人才计划(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省泰山学者工程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市“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的“海右人才计划”人选,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扶持。 ①创业类人才:原则上按照本细则第四条股权直投的方式给予配套扶持。如不满足股权直投条件,可按照“认定不筛选、参股不控股”的原则由高新区财金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配套扶持。 ②创新类人才:对自主培育的省级(含)以上人才计划人选,按照上级扶持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对入选市级人才计划的人选,按照市扶持资金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3)对《人才20条》实施后,入选市“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计划”的人选,根据上级确定的额度、承担比例进行扶持。 2.兑现时段 2016年度。 3.专项证明材料 申请资金扶持的相关材料。 创业类人才: (1)《济南高新区“海右人才计划”人选(创业类)配套扶持资金审批表》,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关于申请扶持资金相关情况的说明; (3)人才及公司获得奖励情况,《企业人员情况统计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首批配套扶持资金: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含)以上;企业上年度纳税20万元(含)以上;有5名正式员工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第二批配套扶持资金: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含)以上;企业上年度纳税60万元(含)以上;首批配套资金到位半年后,有10名正式员工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有一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税收。如符合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税收要求,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即可;如符合申报人选要求,则需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专用票据和代扣代缴明细表; (6)公司项目合作情况证明材料(最多3份),如单份合同内容过多,提供材料中涉及金额和双方签章的页码即可; (7)身份证(护照)和引才协议书复印件。 创新类人才: (1)填写《济南高新区海右人才计划(创新)考察申请表》、《济南高新区海右人才计划(创新)扶持资金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考评登记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高层次人才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研发成就证明材料(企业和人才获得的专利、著作权等),企业提供的科研经费到位证明材料; (4)在岗工作时间证明材料(证明信、相关签证、票据复印件等); (5)专项经费管理证明材料(已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等)。如人才获评上级部门人才工程,提供上级部门人才工程扶持资金进账单或支付凭证,并以简要表格形式标明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人才承担研发项目取得效益情况)等; (6)人才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及引才协议书复印件;人才及企业出具《承诺函》。 如人才本人无法保证每年在高新区工作不少于9个月,请提交相应材料说明原因。 4.业务主管部门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联系人:苗蕴章,88871223。 三、工作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登陆济南高新区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60.216.119.50:8001/jngxrc/)注册账号,完善相关信息,根据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园区,与园区联系进行注册审核,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2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人才20条中已发布的相关年度的政策扶持也不再另行兑现。 2.资格审查。园区通过信息平台,对资格条件、材料真实性等形式要件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拟扶持、奖励名单,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书(纸质版)提交至园区和相关部门盖章,并报送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苗蕴章,0531-88871223;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南厅335号窗口)。 3.遴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拨付对象进行考察,依据相关标准对拟扶持、奖励名单进行认定。 4.组织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定后的扶持、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研究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公示的名单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6.政策兑现。各园区负责落实各项政策待遇,各项资金均拨付至申报单位(类型18中引才个人的奖励除外),相关税费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根据规定自行承担。 7.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工作全过程,对存在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的,纳入“黑名单”数据库,取消其相关待遇。 政策兑现工作监督电话: 白鹏 0531-88871077 李猛 0531-88871297 系统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江天际 13969006229 王怀强 18353122237 园区及相关部门联系人: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高宪雯13395415161 济南高新创业服务中心,曲静13553177282 新兴服务业发展中心,王丽13964180758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中心,邵健18866883191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谭生芝15063344959 综合保税区发展中心,朱蓓蓓15066680555 创新谷发展中心,王芳 18660153820 东区商业发展中心,王浩13969000345, 龚立鹏13583191200 中欧制造业发展中心,孙霞13325121762 国际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柳华颖 13688617536 附件:
2017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