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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2022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快报统计范围。2020-2022年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 (二)年报统计范围。2020-2022年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在孵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基地内软件企业,创新型产业集群,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 (三)季报统计范围。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快报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辖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包含区外和区内)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2月6日前将审核过的数据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上报,同时将经领导签字盖章的纸件《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在系统内作为附件上传。 (二)统计年报 统计年报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各市于2023年3月24日前,组织辖区内区外高企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报表留存备查),其他纸质材料(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 电子版材料: (1)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按系统内清单顺序编号)。 纸质材料: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4)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5)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2.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统计年报。各市于2023年3月24日前,组织辖区内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以下统计纸质报表(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收齐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 纸质材料包括: (7)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报表; (8)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情况表、在孵企业表; (9)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 (10)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 (1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12)各省级高新区上报的基本情况调查表; (13)未报原因说明。 3.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省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年报须在2023年1月28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半年报需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省级科技厅分别将于2023年2月8日和6月24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众创空间,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和6月30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4.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3年2月10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三)统计季报 5.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须分别在3月25日、6月24日、9月23日、12月26日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须分别在3月25日、9月23日、12月26日前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6.创新型产业集群季报。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须分别在3月25日、6月24日、9月23日、12月26日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1.由于各相关统计均已纳入相关资质的考核内容,请各市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工作。凡属统计调查范围内的项目及单位须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因故不能上报的,请报送书面原因。 2.各类年报数据将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3.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企业快报和年报;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统计年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季报 联系电话:0531-51751296 51751297 传真:0531-51751296 电子信箱:sdkjtj@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903房间 250101 (2)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季报 联系电话: 0531-58228419、51751155、51751262, 17615876813 电子信箱:kjtgxc@shandong.cn 通信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213房间 250101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