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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6年度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处,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开展2016年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居民企业。 (二)2013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至2016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不再设复审环节)。 (三)已经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市级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以下核心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其他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奖励;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拥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人员。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并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2、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申报、推荐等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3、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含电子版)、认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于11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服务大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电话:3292783 3292848 市科技局科技大厅邮箱:jnkjdt@126.com 附件:1、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2、2016年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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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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